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研究院(所):
近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布了《202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的通知,省教育厅发布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鄂教外办函[2022]6号),学校据此启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校推荐、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2. 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3. 经费资助: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1. 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分别为:
(1)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2)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3)博士后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4)具体要求还需满足《湖北文理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校政发人[2019]5号)进修培训人员的相关条件。
2. 申请人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3. 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邀请函中开始起止时间应为2022年9月至2023年12月之间。
4. 录取结果将于2022年8月底前公布。
5. 凡获得国家公派留学项目或省教育厅青年教师项目资助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2022年地方合作项目。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选派办法》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积极宣传与组织骨干青年教师申报项目。请申请人仔细阅读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通知(网址:https://www.csc.edu.cn/article/2293),并于5月1日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并于5月13日前将相应纸质材料经所在学院初审后,同签字盖章版《湖北文理学院教师出国(境)访学研修申请表》(见附件2)一并交至行政楼124室。
联系人:朱谷清 电话:0710-3590727
邮箱:international_office@hbuas.edu.cn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2年4月25日
附件:
1.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鄂教外办函[2022]6号)
2. 《湖北文理学院教师出国(境)访学研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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