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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政发3号-科研纵向限项项目评审推荐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05-18    作者:     来源:     点击:



科研纵向限项项目评审推荐管理办法

(试行)


为切实加强我院纵向限项项目评审推荐的管理,促进学院学科健康发展和科研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根据学校关于纵向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学科方向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推荐原则。

二、推荐方式

采取学科方向推荐、专家评审、学院择优上报的形式。

三、学科方向推荐

1、由每个学科方向负责人组织本方向内项目申报、评议、择优推荐并报送学院汇总;

2、每个方向推荐的项目数由学院根据学校相关通知文件要求确定。

四、专家评审

1、成立评审组:评审组由院外专家和院内专家组成,院外专家不少于3人,院内专家由学术委员会委员和学科方向负责人构成。总人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少于7人;

2、答辩安排:按照项目申报人姓氏笔画顺序进行汇报,汇报时长15分钟;

3、计分标准:项目评审采用百分制,评审专家按照科学问题属性(20分)、研究方案可行性(30分)、研究基础(30分)、申报文本质量(20分)共4个方面进行打分。

4、计分规则:答辩项目总分=院外专家平均分的60+院内专家平均分的40%。

5、专家在答辩结束30分钟内上报项目打分表,按照计分规则对各个项目进行计分。

五、学院择优上报

1、根据学校项目申报通知文件要求,如项目为单一类型,则按照专家评审打分排序择优上报,如项目不是单一类型,学院根据学校通知文件要求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择优上报规则,并在专家评审前告知项目负责人。

2、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六、其它

1、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未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负责人的项目。

2、经学院推荐并通过学校评审的项目申报负责人,暂停下一年申报资格。

3、该办法不包括涉密项目申报评审。

4、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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