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教育 >> 管理制度 >> 正文

湖北文理学院机械专业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18-07-26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保障机械专业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湖北文理学院《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办法(试行)》(校政发研〔201811)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评选范围

硕士优秀生源奖学金适用对象为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 评选条件

申请优秀生源奖励的研究生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本科期间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按时报到、缴费和注册。

第三条 奖励标准

(一)硕士优秀生源奖学金为一次性奖励金额。优秀生源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一等奖学金为10000/人;二等奖学金为6000/人;三等奖学金为3000/人。

(二)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高校的学生以及本校的学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被认定为一等奖学金,奖励10000元;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其他高校学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被认定为二等奖学金,奖励6000元。

(三)凡调剂到我校并被录取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高校的学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被认定为二等奖学金,奖励6000;凡调剂到我校并被录取的其他高校学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被认定为三等奖学金,奖励3000元。

(四)破格录取考生和定向培养考生不予参评优秀生源奖学金评选。

第四条 评审方案

(一)学院成立机械专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机械专业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并接受相关人员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各专业方向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代表任委员,人数应为单数,不少于7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代表人数占比不低于50%,评审委员会须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指导关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三)具体程序:

1)制定或修订完善评审实施细则。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校政发研〔201811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合理制定或修订完善本单位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2)初评和公示。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机械专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优秀生源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及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下载),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纸质版交至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机械专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审核研究生的个人申请,会同研究生处审核研究生报考及录用的相关信息,拟定获得优秀生源奖励的建议名单,在机械工程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推荐名单》(附件2)上报研究生处。

3)学校审批和公示。研究生处审核推荐名单,经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公示2个工作日。

4)表彰奖励。优秀生源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发文公布。优秀生源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研究生对优秀生源奖励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予以答复。如果申诉人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条 附则

(一)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细则由机械专业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闭